新闻资讯 分类
遭遇漏水怎么办一文理清火狐体育官方网站损失赔偿谁来担!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住的好好的房子,因为漏水而遭了殃,楼上邻居、物业公司却都打得一手好太极,说起赔偿就各种推脱。

  一个寒冬的清晨,徐阿伯居住的老公房屋顶突然开始滴水。随后,墙面、屋顶出现大面积浸水。徐阿伯急忙找来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寻找漏水原因,发现是三楼消防表箱内的水压测试表冻裂所致。

  当天上午,徐阿伯向物业报修,物业公司随即派人关闭消防管道水阀,拆卸破损的水压测试表,并用堵头封堵。

  看到满屋狼藉,房顶、灯具、被褥、电脑等因渗水受损,徐阿伯心疼不已,他认为消防水管是租赁房附着物且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应对自己的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徐阿伯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却遭拒绝。因此,徐阿伯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1.1万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房屋受损的原因是消防管道的水压表因天冷爆裂漏水导致。但消防管道是消防部门安装,并非物业服务范围。事发时公司也及时断水、维修,因此房内的损失与物业公司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官前往受损房屋进行查看,并组织现场调解。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虽对房屋受损的具体范围、金额以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但均认可房屋因消防设施爆裂导致漏水受损的事实,亦认可物业公司为公房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补偿徐阿伯损失5,000元。

  老王与老李是楼上楼下十几年的老邻居。2016年时,住在楼上的老王家中卫生间和客厅开始出现断断续续漏水情况,随后便渗漏到了楼下老李家的客厅天花板和墙壁。之后物业公司上门查看,确认是老王家的管道问题导致。由于就修复和赔偿问题协商不成,2021年初,老李与老王对簿公堂。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由老王修复自家漏水点和老李家天花板,并赔偿老李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

  2021年12月,老王对房屋装修后完成漏水点的修复。可是,漏水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时隔半年,老李再次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并将老王与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理由是出现了新的漏水点,这次是在次卧和客厅。老李要求老王赔偿天花板、吊灯、床垫的损失4,000余元,及因房屋漏水另居别处增加的交通费用1.4万元,如果漏水原因系物业公司造成,则赔偿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可以确认老李家房屋的相关损失系由老王家房屋漏水导致,从前案事实可以看出,漏水现象多年存在,老王家庭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尽到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维护之义务,其虽在前案调解书确定的时间之前修复了漏水点,但其在维修期间内给老李家庭房屋及房屋内物品造成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该漏水点,并非物业公司维修职责范围,且物业公司对于漏水的发生和持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对老李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前案调解金额、具体损失部位和物品价格、维修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3,000元。对于老李诉请的因房屋漏水而他处住宿产生的额外交通费,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与房屋漏水存在因果关系,且其未证明该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漏水房屋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理应就其不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若能确定是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追偿。

  这时候引发的纠纷往往是相邻关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漏水房屋出租给他人,导致其他住户受损引发争议的,受损房屋的住户可以直接找漏水房屋的租户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应注意,此时受损方享有选择权,其亦可以要求漏水房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业主作为不动产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漏水原因确系租户造成,则漏水房屋业主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向租户追偿。

  这时候引发的纠纷往往是相邻关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恢复原状纠纷等。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以及公共设施等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如案例一中,小区消防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如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或财务受损,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保修期内出现漏水问题,业主应及时通知开发商来维修,如开发商恶意拖延或者维修不到位,业主可以自行维修,保留好相关票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费用。但要注意的是,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发现房屋漏水,首先要保护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及时拍照、录音、录像收集证据,向物业公司报告情况,并及时告知漏水住户;其次,在物业公司陪同下,确定漏水原因并及时减损,必要时也可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到现场进行评估;最后,与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