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分类
火狐体育官方网站芯能科技(603105):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一、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第1—5页 二、关于融资规模和效益测算………………………………………第5—32页 三、关于业绩………………………………………………………第32—48页 四、关于存货………………………………………………………第49—51页 五、关于偿债能力…………………………………………………第51—63页 六、关于财务性投资………………………………………………第63—68页 七、关于应付票据…………………………………………………第68—71页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80亿元,其中 61,600.00万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6,4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拟投资 72,340.78万元,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地区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55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相应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运维,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约为166.26MW;2)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3)前次募投项目中,3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由上表可知,前次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系“3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1月末前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旨在提升公司对电站并网后的运营维护能力,通过适当增加运营维护的关键设备,并对相关运维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最终实现对运维服务对象电站的全天候、网络化、自动化的高效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

  3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立项于 2017年初,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自持电站并网容量仅为55MW,因此设计初衷主要为通过对外部客户所持电站提供电站运维服务实现收益,是公司为扩大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业务规模的重要举措之一。

  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19年末公司自持电站并网容量已达 414MW。为配合公司核心主营业务,即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发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公司于2020年对该项目服务对象进行调整,从主要向外部客户所持电站提供运维服务调整为主要向公司自持电站提供运维服务,自2021年度起未产生对外营业收入。

  该项目使用前次募投资金投入金额仅为5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比例不超过 2%,对前次募投项目整体效益影响极小。该项目转为向公司自持电站提供运维服务后,主要经济价值体现在增加项目远程预警、优化电站设计、并有效节省了公司光伏电站发电业务运维成本等方面。本项目由对外提供服务转变为对内提供服务,实际服务内容均为电站运维服务,未发生业务性质变更,故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其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系从外部服务对象获取经济利益流入逐渐减少,实际转为自用后节省的运维成本难以定量界定,故未考虑在实现效益内。

  综上所述,部分前次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由于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部分、《发行保荐书》“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之“四、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之“(三)其他风险”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部分以及《上市保荐书》“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之“(三)其他风险”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部分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3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迅速增长,服务策略调整为主要向公司自持电站提供运维服务,项目自2021年度起不再产生对外的营业收入,由于转为自用后节省的运维成本难以定量界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光伏电站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主要销售于终端业主客户,若该等客户因自身原因出现经营不善、拖欠电费等情形或客户实际消纳电量未达到预计水平,将可能导致电站效益不及预期,进而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不及预期,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2023年6月末,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已实现并网容量43.60MW,目前仍有 16.96MW容量处于建设中,105.69MW容量尚未开工,整体建设进展符合公司预期。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累计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889.86万元。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不予以置换。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决议日之后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陆续投入的资金,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进行置换。

  1. 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所处行业的近三年主要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文件;

  2. 了解公司相关募投项目收益毛利情况,分析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合理性,检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3. 获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以上核查结果与之进行核对,查明是否存在差异;

  4. 询问公司管理层关于3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改变用途的原因,获取相关自用运维情况资料,核查是否具有合理性;

  5. 查阅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的决议文件,查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6. 查阅了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的协议;

  8. 查阅了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已规划装机容量情况明细; 9. 获取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流水明细,复核相关投入的时点是否准确,检查董事会前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1.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3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运维服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具备合理性;

  2. 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3. 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8,000.00万元,其中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1,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6,400.00万元;2)2022 年12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5,334.2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历史效益情况、平价上网政策、定价模式,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4)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申报会计师结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7-5条发表核查意见。

  (一)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1.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80亿元(含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资总额72,340.78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总计为68,726.95万元,剩余金额 3,613.84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1,600.00万元用于投资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董事会后先行投入的资本性支出予以置换,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金额为68,726.95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61,600.00万元,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存在先后顺序,涉及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公司将优先使用募集资金。截止 2023年 6月末,公司募投项目已投资总额18,818.87万元,其中,董事会后资本性支出部分为16,772.15万元,包括已支付部分1,992.28万元以及应付未付部分14,779.87万元,上述董事会后资本性支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或支付。

  本次募投测算依据包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考(第三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以及《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等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存量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经验,并参考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投资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等。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及测算过程如下: (1) 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及接入设备。设备购置费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公司历史项目建设经验、并网电压等级、屋顶面积及屋顶类型预估所需设备型号及数量,所需的设备价格由采购部门对相关供应商询价、公开市场查询现货价格来估算,形成单位价格,并测算出每项的购置费,如下:

  本项目安装工程主要内容为接入安装及光伏施工,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历史项目建设经验、屋顶面积、屋顶类型、第三方工程施工单位初步询价情况测算,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勘探设计、项目建设管理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费和加固及油漆等其他费用。其中设计费以0.05元/W测算,其他费用主要为加固、油漆费用以及屋面防水补漏费用等,以彩钢屋顶0.25元/W测算,混凝土屋顶以0.1元/W测算,BIPV屋顶以0.15元/W测算,具体如下: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和的1%计算,为716.2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非资本性支出。

  公司报告期内投入运营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强度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强度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处于积极扩产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如南网能源2020-2022年末机容量分别为758.98MW、1,042.68MW以及1,359.70MW,年复合增长率 33.85%,但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同类项目相对较少,可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强度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强度在4.00-4.90元/瓦之间,上述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投资强度各有差异,主要原因系测算投资时间不同设备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成本为4.35元/瓦,单位投资测算成本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内,具备合理性。

  (二) 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及视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 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综合考虑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等,公司目前的资金缺口为146,298.78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5,334.20万元,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受限货币资金11,494.33万元,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户用电站农户贷款保证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约13,839.8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均在80%以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快速增长主要由于公司自持光伏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发电量稳步增长以及 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大工业电价上调,其中,公司自持电站广泛分布的浙江省、江苏省和广东省等省份电价上调明显,公司光伏发电业务的综合度电收入进一步增厚,因此,净利润增速高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增速。经测算,2022年度综合度电收入(不含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约0.1元/度,同比增加约21%。

  在测算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时,公司以未来三年作为预测期,结合 2020年度至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增长率综合考虑,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占比稳定在80%以上,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装机规模决定光伏发电量,继而直接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起到决定性影响作用,在假设公司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自发自用电价和余电上网电价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谨慎假设以不高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复合增长率的15%作为未来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资金持有量,以应对支付自持电站材料款、员工薪酬、税费、房租等短期付现成本。为此,公司管理层结合经营管理经验、现金收支等情况,测算最低保留6个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资金。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3,415.31万元、10,848.89万元和23,626.10万元,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2,163.62万元,以此确定最低资金保有量为12,981.72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大额投资项目包含“芯能科技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以及“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规划”两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投资建设“芯能科技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总投资规模51,280.50万元,计划建设新厂房、办公楼以及研发中心。

  ①芯能科技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不属于对外投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不涉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②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芯能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的相关财务支出事项;③芯能科技绿色能源产业园项目于2020年12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该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符合公司治理制度规定。

  截至2023年5月末,该项目已投入13,584.88万元,未来三年预计仍需投资金额不低于37,695.62万元。

  ①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系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主要为公司投资建设自持光伏电站并通过运营电站获得发电收入,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月修订)》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不适用重大交易审议程序,不需要董事会审议;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芯能2022年年度报告》中多次提及了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的业务发展战略;③公司于2022年12月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作为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未来三年公司将按照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规划持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省内、外并网装机容量将保持增长,未来三年公司将按照投资规划以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不低于15%的年化增长率持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投入,考虑到未来三年光伏行业组件产能不断释放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光电转化效率提高,每兆瓦建设成本将呈下降趋势,此处谨慎按照未来三年平均电站投资成本400万元/MW来测算,公司每年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投入的投入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审议的未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规划,公司在保持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容量15%的年化增长率情况下,计划2025年末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累计并网容量不低于 1,105.00MW,未来三年新建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共需投资金额151,364.19万元。考虑到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投资规划中包含本次募投项目,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前,本次募投电站建设项目已投入889.86万元,仍需投资71,450.92万元,因此,扣除本次募投项目后公司未来三年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规划剩余预计投资额为79,913.27万元。

  公司未来三年大额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共计117,608.89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决定上述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规划的实际执行进度。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估算是依据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量确定,即根据公司最近三年流动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估算的2023-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占比稳定在80%以上,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装机规模决定光伏发电量,继而直接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起到决定性影响作用,在假设公司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自发自用电价和余电上网电价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谨慎假设以不高于公司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复合增长率的15%作为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预测,进而测算2023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营运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注 2:为反映公司实际存货规模,将工程物资-自建光伏电站材料测算时与存货合并测算。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126.53万元。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低的原因主要由于公司核心主营业务光伏发电业务的运营模式为公司投资建设自持电站后依靠对电站的运营产生稳定电费收益,具备重资产投入,业务营业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占比较高的特点,导致公司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低,符合本行业特征。

  公司章程约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实现的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53.19万元,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6,000.00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33%。根据公司章程中对于现金分红的比例约定,未来三年公司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须不少于未来三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经上文测算,公司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为76,485.87万元,则公司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为22,945.76万元。

  根据前述分析,剔除募投项目,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利润留存情况、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 146,298.78万元;假设不考虑公司未来三年大额投资项目资金需求117,608.89万元,公司仍存在资金缺口 28,689.89万元,大于偿还银行贷款26,400.00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明细构成详见本题回复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本次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不存在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未来三年需偿还银行借款本息金额共计82,961.62万元,为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需提前预留偿债资金;此外,公司 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达到49.70%,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募集资金中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26,4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历史效益情况、平价上网政策、定价模式,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方法主要按照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务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的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投资项目经济评估指南等结合公司存量电站效益情况对本项目进行财务效益分析,符合会计政策及行业管理,测算方法谨慎、合理。

  公司根据项目装机容量及备案容量、历史年等效发电小时数、组件功率衰减系数、项目运营年限结合历史项目运行数据测算得出预计发电量,结合企业用电价格、企业用电历史数据、所在省份燃煤发电基准价等测算整体电费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用、运维费用、职工薪酬、保险费、屋顶租赁费等。公司根据不同区域历史相关单位成本作为测算依据测算出各项目成本及费用。

  本项目销售增值税按1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7%、3%、2%进行计提。

  项目总电费收入=自发自用电价×自发自用电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

  预计年发电量=装机容量×年等效发电小时数×(1-衰减率),年等效发电小时数根据电站位置等因素不同为1,000小时或1,100小时,根据组件线性功率质保条款,衰减率首年为2%,余下每年0.55%。

  根据业主工厂历史用电情况、变压器容量判断电站预期自发自用消纳比例,对于每一个项目,公司对消纳比例进行估计,自发自用电量由预计发电量与消纳比例相乘得出,本次募投项目自发自用消纳比例统计情况及和历史对比情况如下: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如果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可将多余电量按余电上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以获得收益,余电上网电价参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余电上网电量=年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自发自用电力价格=业主电力价格×电价折扣。业主电力价格参照其所在省份大工业电价进行测算,以业主所在省份大工业电价尖、峰、平、谷时段电力价格为基础,结合业主历史用电情况,附近区域电力价格水平,根据不同电价时段用电比例加权计算所得;电价折扣由公司和业主磋商确定,并于和业主所签能源管理合同中明确。自发自用电力价格统计情况以及和历史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元/kWh

  折扣后均值系对应省市所有项目折扣后电价加权平均值,以各个项目自发自用平均电价为基础,乘以各个项目电力折扣,结合各个项目发电量,加权平均得出对应区域折扣后均值。

  本次募投自发自用平均电价和公司对应区域项目2022年四季度单价相近,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 2021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余电上网价格参照募投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总电费收入=自发自用电价×自发自用电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经测算,募投项目首年营业收入9,711.51万元,其中自发自用电费收入8,433.96万元,余电上网电费收入1,277.55万元。1-20年运营期内,年均营业收入9,093.09万元,其中,自发自用电费收入7,896.89万元,余电上网电费收入1,196.20万元。

  项目计算期内相关业务所需的职工薪酬等按照企业各区域历史相关业务单位成本进行估算,每年307.44万元。

  运维费用为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运维等费用,项目计算期内相关业务所需的运维费用按照企业各区域历史相关业务成本进行估算,达产后年运维费用为287.21万元。

  其他费用为租赁费及保险费。本次募投项目多数项目屋顶资源为无偿使用,仅5个项目包含屋顶租赁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已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合计144.55万元/年。保险费以0.35万元/MW·年计,合计58.95万元/年。

  项目现金流入由营业收入、销项税额构成,现金流出由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应纳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构成,经测算,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8.19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51%,具体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募投项目达产后年均毛利率、税后内部收益率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年均毛利率、税后内部收益率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区间,具有合理性。

  自2021年开始,在全国光伏发电规模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光伏组件曾出现上下游供需阶段性不平衡,光伏组件价格有所上涨,之后随着各个生产环节产商纷纷扩大产能,产能的逐步释放促使光伏组件价格开始回落,组件价格自 2021年以来有较动调整,整体呈现出下降趋势。考虑到2022年整体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中组件价格较为接近,且2022年以来公司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与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无省补、国补项目,故历史效益比较选取公司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作为比较对象。

  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毛利率与公司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电站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平价上网政策主要指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力价格进行补贴,我国光伏上网电价在2011年开始执行标杆电价,始终朝着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方向推进。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享受的补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司2018年5月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享受了较高的度电补贴;2018年 5月后,光伏发电补贴强度及补贴规模快速退坡,公司2018年5月至2020年末新并网光伏电站度电补贴大幅减少;自2021年起平价上网政策落地后,公司新并网项目不享受国补、省补。受光伏电站投资成本下降及“分时电价”“电力市场化”政策利好影响,平价上网政策落地后公司新并网光伏电站仍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在光伏电站行业起步阶段,发电成本较高,为了支持行业快速发展,国家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了较大力度的补贴支持;随着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新建光伏电站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补贴快速退坡;2021年,光伏电站行业已经具备平价上网条件,行业对平价上网也形成高度共识,2021年光伏电站行业正式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时代。

  分布式光伏电站电价补贴主要为国补及省补,纳入国补、省补范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并网后可持续享受20年相关补贴,公司新增电站所享受的补贴政策可划分为高度电补贴阶段(2018年5月前)、补贴快速退坡阶段(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无补贴平价上网阶段(2021年后)三个阶段。

  2018年5月前,新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享受了近5年较高的全电量补贴。在这一阶段,新建工商业分布光伏电站可享受持续 20年的0.42元/kWh或0.37元/kWh的国补及0.10元/kWh的省补。

  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531政策”),光伏发电补贴强度及补贴规模快速退坡。在该阶段,公司仅部分电站享受少数的竞价补贴,已基本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阶段。

  1)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 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明确各 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 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 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 以支持; 2)2018年5月31日起新投运的、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 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 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 税)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 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 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 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要求自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截止2022年末,公司所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否享受补贴以及所享受补贴情况如下: